Saturday, October 18, 2008

报案指警方滥权却反被指造谣 立薇昨晚遭内安令扣留!

就在朝野党团大力鞭挞内安法令之际,警方在昨晚再度原因内安法令,扣留一名被指散播虚假消息的社运活跃人士。

26岁的人民之声新山分会志工钟立薇,昨晚约10点45分在斯里阿南警区总部录完口供后,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28条文扣留。

陪同钟立薇前往警局录取口供的社会主义党中委朱信杰告诉《当今大马》,斯里阿南警区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诺副警监(Mohd Nor)在警局向他证实,警方是援引上述条文扣留钟立薇。

朱信杰表示,莫哈末诺也透露,警方将立即将她带往巴西古当警局扣留,直到明日再带她前往新山中区警局申请延长扣留。至于为何内安法令允许无审讯扣留,警方却还要在明日申请延长扣留令,莫哈末诺没有详加解释。

民主行动党士姑来州议员巫程豪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也表示,他获悉此事后立即致电柔州警长莫达(Mokhtar Shariff)与斯里阿南警区主任鲁斯兰(Roslan Zainuddin),两人都向他证实钟立薇是在内安法令第28条文下遭扣留。

来自警方的消息表示,只有钟立薇一人被扣,预料警方不会进一步逮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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