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Article 9

(1) 组织
组织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包括组建和健全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地组织各种调查、评议、论证、审议活动和咨询、检查、评比等活动。

(2) 计划
根据城市规划设想,结合当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与自然的实际情况,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设在实践、空间方面的实施计划和分别实施计划及其估算。实质上规划本身就具有计划的含义。

(3) 引导
拟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和规章)、制度,引导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各项建设尽可能合理布局、节省用地、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4) 协调
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矛盾和解决各种有关的问题,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5) 控制
采用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方式对各种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制约,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支持小城市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名胜和优美环 境,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并留有发展余地等,发展有利条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损失和浪费,使城市发展建设遵循健康的轨道进行。

(6) 监督
随时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市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7) 服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8) 决策
城市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 确、失误少。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责任编辑:eva

No comments: